建筑外墙防水防护是阻止水渗入建筑外墙,满足墙体使用功能的构造及措施,应具有阻止雨水、雪水侵入墙体的基本功能,并应具有抗冻融、耐高低温、承受风荷载等性能。在对外墙进行防水设防时,外墙所在地的年降水量这一关键因素不能忽视。
住宅建筑外墙基本是以砌体或混凝土为围护结构的,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,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宜进行墙面整体防水(包括所有外墙面的防水和节点构造部位的防水)。
1.年降水量≥800mm地区的高层建筑外墙;
2.年降水量≥600mm且基本风压≥0.5kN/m2地区的外墙;
3.年降水量≥400mm且基本风压≥0.4kN/m2地区有外保温的外墙;
4.年降水量≥500mm且基本风压≥0.35kN/m2地区有外保温的外墙;
5.年降水量≥600mm且基本风压≥0.3kN/m2地区有外保温的外墙。
除外,年降水量≥400mm地区的其他建筑外墙应采用节点构造防水措施(包括门窗洞口、雨篷、阳台、变形缝、伸出外墙管道、女儿墙压顶等交接部位的防水)。
举例:珠海市,基本风压0.2kN/m2,年降水量2087.9mm,所有建筑的墙面宜进行整体防水;上海,基本风压0.55kN/m2,年降水量1184.4mm,所有建筑的墙面也宜进行整体防水。全国主要城镇的基本风压和年降水量可参考JGJ/T 235—2011《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》中的附录A。